旨在向顧客提供退換貨品指引,如有任何爭議,一切以「退貨及退款」為準。
定義
「商品」指閣下購買或訂購(而本公司已接受閣下的訂購)的貨品及附件。
「原銷售狀態」是指商品:
(1) 尚保持完好包裝、以及相關收據、貨品保証單、證書、贈品、換購品等(如有)均完好無缺;
(2) 未經佩戴、使用、修改且狀況與出售時無異;
(3) 沒有任何損毀;及
(4) 從未移除保護膜之手錶。
本公司保留判斷商品是否屬於「原銷售狀態」的最終決定權。
「不設退換貨品」包括:
(1) 經雕刻、修改或訂製的商品;
(2) 第三方品牌商品;
(3) 收據上標明“不設退貨、不設換貨”的商品;及
(4) 已經順豐速遞公司發貨後已簽收的貨品。
店舖購物
1.1 退貨
任何在店舖購買的貨品或附件均不設退貨。
1.2 更換
除「不設退換貨品」外,閣下於店舖購買的貨品,在保持「原銷售狀態」下,可在購買日起計3天內,連同收據在原銷售分店更換1次。
任何更換不設退回差額,並只接受更換同類型及同計價方式之貨品。如若更換之貨品不足原來付款價格,差額將由客戶自行補上。
網店購物
2.1 退貨
除了「不設退換貨品」外,閣下購買的貨品在保持「原銷售狀態」下,可在獲送貨或在店舖取貨起計7天內進行退貨,本公司會按閣下購買時的支付方式退回款項,但閣下需支付相關的寄運費用(包括任何運費、稅項及關稅)。
2.2 更換
除了「不設退換貨品」外,閣下購買的貨品在保持「原銷售狀態」下,可在獲送貨或在分店取貨起計7天內更換1次。
任何更換不設退回差額,並只接受更換同類型及同計價方式之貨品。如若更換之貨品不足原來付款價格,差額將由客戶自行補上。
本公司會退還首次寄出貨品的運費(稅項及關稅除外),但閣下需支付退回貨品及寄出新貨品之運費、稅項及關稅。
若因特別情況,例如「不設退換貨品」在寄運途中損毁或貨品不符合「原銷售狀態」,本公司會按個別情況決定是否接受退貨或更換。
購物優惠
若閣下享用了推廣活動優惠購物,但更換貨品時優惠期已過,閣下將不能再享用同等購貨優惠。
退回款項
當我們收到退貨及確認無亦證明因貨品出現嚴重問題後,客人支付的金額並以港幣退回款項。
我們會把您的退款(不包括運費及稅項及關稅)退回購買時使用的付款方法上。從我們收到退回貨品日起計,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將款項退到有關戶口。
簽收後貨品
不論是以順豐方式或自行領取方式,只要貨品離開店舖日期起計,只要客戶確認無誤離開店舖地址或簽收貨品後,朝日玲瓏一均不設退款,只接受退換或退貨。
注意事項
如交易受制於任何適用之法律法規,而相關法規與本政策有差異,則以相關法規爲準。
注意:以上各項條款將隨朝日玲瓏之「退貨及退款」更新及修改,並將以該政策的最新版本為依據。
所有最後決定權將由朝日玲瓏擁有。
如中、英文版本內容有任何差異或不一致地方,應以中文版本為準。
